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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2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股票代码:000981公告编号:2024-074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1月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6、主持人:董事章玉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章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84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6087946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61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9894956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2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84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13837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14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4人,代表股份

172678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1295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1843人,代表股份171383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表决意见表决序号提案名称权股份总同意反对弃权结果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关于补选非独316087931264198.90930810.9748365370.1156

1表决通过

立董事的议案46748637%0877%27%关于修订对外

316087930964697.96254641.7287977010.3091

2担保管理办法表决通过

46780962%1173%98%

的议案4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有效表决表决意见序号提案名称权股份总同意反对弃权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1726788138214280.041230810817.84293653722.1159

事的议案2622%77%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1726788108267462.698754641131.64329770195.6580

管理办法的议案2655%7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立、敖菁萍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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