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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80证券简称:众泰汽车公告编号:2024—02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泽宇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267952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29554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38397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40280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8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5人,代表股份38397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61966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9%;反对53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

权6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95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01%;反对53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74%;弃权6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4%。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61983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2%;

反对52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3%;弃权6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11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813%;反对52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362%;弃权6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4%。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6186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8%;

反对57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3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192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52%;反对57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23%;弃权3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6%。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194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0%;

反对56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0%;弃权3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71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800%;反对56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86%;弃权3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3%。

5、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61944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2%;

反对53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6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73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855%;反对53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87%;弃权6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58%。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139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6%;

反对54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5%;弃权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468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91%;反对54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895%;弃权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4%。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19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3%;

反对55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8%;弃权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1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828%;反对558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58%;弃权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4%。

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52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2%;

反对50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8%;弃权3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57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353%;反对50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34%;弃权3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3%。

9、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155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8%;

反对54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4%;弃权3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484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93%;反对54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540%;弃权3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7%。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06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7%;

反对55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7%;弃权3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93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852%;反对55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824%;弃权3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5%。

11、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359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9%;反对48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6%;弃权

7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687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145%;反对48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82%;弃权7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72%。

12、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9070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09%;

反对18202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5%;弃权6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399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51%;反对18202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878%;弃权6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2%。

13、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9097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30%;反对18179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8%;弃权6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26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916%;反对18179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14%;弃权6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0%。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384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

反对48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5%;弃权6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13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83%;反对48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58%;弃权6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胡建雄方冰清、胡建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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