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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3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4

第四章舆情的处置..............................................5

第五章责任追究...............................................5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

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含自媒体等)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

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

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舆情工作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浙江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信息监测小组,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协助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

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风险。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解风险,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并做出快速反应,监测人员或公司其他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

报告舆情监测小组,舆情监测小组核实后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分管领导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尽快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第四章舆情的处置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小组会议,就应

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有关部门(分子公司)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被主要财

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

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

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则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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