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证券简称:桂林旅游公告编号:2024-02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被否决的提案名称为:《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授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申光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23868563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234921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1%。
2.出席会议的董事:申光明、桂海鸿、邓军、郑宁丽、王小龙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常启军、付德申
出席会议的监事:张向荣、孙爱国、陈文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黄锡军独立董事候选人于上尧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盛学军因公务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副总裁訚林先生因被采取留置措施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于上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于上尧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审议结果: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0)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99.995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3.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4.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5.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99.995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6.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7.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8.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9.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67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10.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授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52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29%;反对17416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未通过
(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52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28%;反对17416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90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5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未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璟开意字2023007-3号】》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璟开意字2023007-3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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