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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77证券简称:浪潮信息公告编号:2024-01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 号 2-1 号 C 栋 1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919759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419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

1份47017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

表股份217987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80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1899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87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10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17987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80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799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

反对1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29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9%;反对1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7%;弃权29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799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

反对1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29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9%;反对1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7%;弃权29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2表决结果:同意491799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

反对1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14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9%;反对1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5%;弃权14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79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

反对1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29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2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07%;反对1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29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77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6%;

反对1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695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89%;反对1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6%;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

表决结果:通过。

36.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808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

反对15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732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5%;反对150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81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

反对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73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6%;反对1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808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

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732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5%;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0%;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

4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76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

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69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11%;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5%;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76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

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69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11%;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5%;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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