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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9 00:00 查看全文

*ST高升 --%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67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3座502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1/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人,代表股份数量270165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0

858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

表股份19307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267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9%。

(二)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66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57%;反对5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3%;弃权538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81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23%;反对44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3%;弃权538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81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19%;反对45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1%;弃权538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964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69%;反对53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1%;弃权538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69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7%;反对44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50%;反对44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田浩森、张志强

3/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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