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签字:赖智耀刘侃林美玲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