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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5-00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相关内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刚、金陶陶、王庆波: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已于当年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的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刚、时任董事会秘书金陶陶、财务总监王庆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1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5-006号

二、相关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发现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况。发

现问题后,公司立即于当年将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其务必深入理解,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严格合规。

公司作为募集资金主体,一直严格遵循募投项目要求,坚持专款专户专用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峰城市服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其用于募集资金实施的一般账户,除接收募集资金外,还存在接收其他资金的情况,未能完全实现仅接收募集资金专款的管理要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将对现有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与规范,补充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做到实施账户参照募集资金专户标准,严格落实专户专用,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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