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签字:赖智耀刘侃林美玲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