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证券简称:天保基建公告编号:2024-2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2023年末总股本1109830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2196617.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
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9830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8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
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侯丽敏
咨询电话:022-84866617传真电话:022-84866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
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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