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核
实和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2012年1月29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
46号)批准筹建,并于2012年9月2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540号)批准开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亿元,出资比例为
100%。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D 座 8层
法定代表人:孙静宇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0H212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120118596145680B
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
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营业期限:2012年9月25日至2062年9月24日。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建立了由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财务公司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其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财务公司在控制环境方面的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工作规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管理办法》《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及《“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等。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设立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及内审稽核部,通过设置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岗位,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项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
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对各类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以《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体规范》为公司风险内控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了《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等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总体风险的统筹管控水平。财务公司制定了对工商客户授信、同业客户授信以及相关业务产品管理的
规章制度,并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洗钱风险以及资本管理等
方面建立了专门制度并坚持落实,公司整体风险架构完整。财务公司每年制定风险偏好、实施风险限额管理,并据此建立了相关风险的具体风险策略与程序,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了相关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实施严格的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
开设结算账户,财务公司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实现资金归集、下拨、结算,采取内外网物理隔离、银企直连、CFCA 证书、应用安全网关等措施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核心业务系统通过银行前置机、专用防火墙、银行路由器采取专线方式连接至各家银行。
结算财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单位存款的账务核算,记账及时,并严格执行账务处理二级复核,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每日终了核心业务系统将结算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中,完成财务记账。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要求,网银 U 盾、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资金汇划经办、审核制度。
2.信贷、担保、投资等业务控制
目前财务公司对内部成员单位开展的业务主要为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授信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发放审核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低信用风险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2024年初,财务公司对各成员单位实施统一授信管理,核
定了成员单位不同业务种类的统一授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统一授信框架下,根据成员单位业务需求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要求,核定年度综合授信、银团贷款授信和中长期授信,具体执行信贷业务。财务公司的各类业务均按照相关的流程制度文件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各成员单位无贷款逾期、欠息或其他违约情况发生。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成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清零和退出,并重新修订了《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财务公司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余额为零。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天保财务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14]911号)文件批准,财务公司可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财务公司已获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格,可开展银行间债券交易。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明确现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具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 级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上述投资品种要求。
2024年初,财务公司根据《同业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和《同业业务授信管理办法》规定,对单一金融机构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了准入名单并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通过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授信风险。同时依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开展同业投资业务,确保业务开展规范性及资金安全性。
3.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审稽核部,独立行
使内部监督职能,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等内部审计制度,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全面、独立开展。通过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各项业务实施内部审计,促进财务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管理信息系统及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自开展业务以来使用九恒星公司提供的核心业务系统,作为集团及成员单位的网上银行服务平台和资金管理工具,具备安全便捷的银企交易渠道和功能全面的资金业务模块。截至2024年6月末,业务系统运作正常,系统功能先后经过三次升级改造,更加符合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实际业务管理需要和资金安全使用需要。
为配合银行间债券交易等业务的开展需要,财务公司接入本币交易系统(前台交易)、中债登及上清所(后台托管结算)
系统截至2024年6月末,业务系统运作正常。
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备的网络安全防护方案,设立了风险防范体系,通过银企直联专线、签名验签证书认证、身份识别、安全网关、角色权限设置、网络入侵防护、边界防护及数据加
密等安全防护手段,建立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银行间的安全应用系统体系,保证数据录入及传输的安全性。定期对业务操作模块进行测试及维护,修复可能存在的系统风险漏洞。通过内外网物理隔离、边界防火墙、防病毒系统、网络监控等方式,防范可能针对业务系统发生的病毒感染和第三方入侵。建立数据实时备份及应急接管系统,制定覆盖全部场景的有效的全面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系统的业务连续性、数据资源及资金的使用安全。
财务公司在管理信息系统及风险控制方面制定的相关流
程和制度包括:《Windows 服务器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数据备份管理规定》《机房管理办法》《系统开发与变更管理办法》《核心业务系统 USBKEY 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及《计算机防病毒管理办法》等制度。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在资金管理、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程序,具有支持经营管理需要的管理信息系统并运作正常,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内部控制设计较为合理,未发现重大缺陷与隐患。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69.74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7.11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35亿元,吸收存款27.16亿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为扣除利息支出0.26亿元后的净收入),2024年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
1.07亿元,实现净利润0.8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金融监管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制定了《风险管理总体规范》《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章程》等管理制度,制度体系较为健全且实施有效。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信息系统严重
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截止2024年6月末的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达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63.39%,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财务公司流动性资产总和与流动性负债总和的比例
157.15%,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实收资本两项总和的比例
=38.67亿元/(27.16亿元+30亿元)=67.65%,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6亿元,资本净额37.24亿元,未超过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0%,未超过15%,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的比例0%,未高于三倍,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零,资本净额37.24亿元,未高于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存款总额之比0%,未超过10%,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8.95%,不高于70%,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0.21%,不高于20%,符合监管要求。
四、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公司名称股票代码存款贷款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0009650.000.00司(合并)
合计0.000.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零,未超过双方约定的存款额度上限人民币1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零,未超过双方约定的贷款额度上限人民币10亿元。
五、风险评估审核结论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现财务公司在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