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
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公司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与中国十五冶发生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稳定,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借助控股股东在信息化管理专业的优势,充分有效地利用相关服务器的软硬件资源,通过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硬件安全策略,实施网络隔离,设置防火墙,确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日常业务的独立运行实现互惠互利、利益共享。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