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62股票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2024-04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3、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分红预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