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度
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9月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