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王翠敏),认真阅读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销商品、
提供劳务等实质性关联交易产生的结算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余额未超过授信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