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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147495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59%。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451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2004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300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1人,代表股份2004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6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39%;

反对14567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弃权

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62%;反对14567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3325%;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2%。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股份

87000000股。

总表决情况: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

同意4569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09%;

反对1464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50%;弃权1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63%;反对1464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6856%;弃权1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2%。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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