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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50证券简称:重药控股公告编号:2024-07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

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1728184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配总金额为51845540.8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728184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1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

咨询联系人:苟陈龙、陈畅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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