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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116会议室8:00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武龙先生主持。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楚金桥赵静武龙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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