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24-06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288724.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21076833.3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597856257.33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465197435.84元。根据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465197435.84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
股本1656899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3—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
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