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幢 3、4 层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革律师、李妍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
4月11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4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7日14:30在昆明市环城东路455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宏灿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41838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02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8630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08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1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080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1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080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147%,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南天信息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南天信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南天信息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南天信息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南天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关于南天信息董事薪酬的议案》《南天信息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南天信息监事薪酬的议案》《南天信息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南天信息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共十项议案,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伍志旭
经办律师:刘革李妍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