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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4临-08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

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41人,代表股份数213077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1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30265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

份数2100511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49%;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536人,代表股份数30265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2128784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177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2215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72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51%;反对1771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0%;弃权221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8%。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发行规模

同意2128799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1764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214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87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34%;反对1764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9%;弃权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7%。

2.02发行方式

同意2128772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1759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245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6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766%;反对1759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6%;弃权2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8%。

2.03债券期限

同意2128768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769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弃权239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57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33%;反对1769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4%;弃权2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3%。

2.04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12878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741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权25211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72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25%;反对174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46%;弃权25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0%。

2.05增信机制同意2128640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1746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39071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128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90%;反对1746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1%;弃权390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9%。

2.06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212873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1746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29841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21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39%;反对1746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1%;弃权298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0%。

2.07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12862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1752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396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11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00%;反对1752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2%;弃权396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8%。

2.08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同意2128600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8%;反对165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52121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88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67%;反对1655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2%;弃权52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1%。

3、《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37901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4%;反对1668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8%;弃权69581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01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881%;反对1668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9%;弃权695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0%。

4、《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37911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2%;反对1655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69871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11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01%;反对1655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3%;弃权698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6%。

5、《关于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同意532331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4%;反对72634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4%;弃权67111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31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838%;反对726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88%;弃权67111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宁鞠秀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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