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4临-05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孟宪营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为了确保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风险评估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328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关联董事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孟宪营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共计70670937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为100%。公司本次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增加:“铁路专业线及自备车辆设备运营;物资销售;润滑油、润滑脂、乳化油、液压支架浓缩液和防冻液的销售以及润滑油调配分装项目”,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营范围的表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