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4临-06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共计706709370元。
2、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33546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8日
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17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506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308*****19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408*****231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508*****206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