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冀中能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4临-06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共计706709370元。

2、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33546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8日

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17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506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308*****19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408*****231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508*****206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