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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30证券简称:中粮科技公告编号:2025-001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存货减值计提及转销数据不具有可比性。你公司自2023年6月起变更存

货减值测试频率,导致2023年年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金额较以前年度不可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2023年度,你公司与关联方吉林中粮生物材料有

限公司间存在购销业务,销售及采购发生额分别为101.59万元和23.02万元,但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金额为0,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披露不准确。2023年年报中,你公司将已注销的黑龙江华润金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三名进行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财务核算,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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