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证券简称:兰州黄河公告编号:2024(临)-2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有本公司5%股份的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16),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7298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昱成投资《关于提前终止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昱成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昱成投资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相关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昱成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数减持均价减持总金当前持股数当前持减持期间减持方式
名称量(股)(元/股)额(元)量(万股)股比例湖南昱成
2024.9.7-
投资0不适用不适用0928.835.00%
2024.12.6
有限
公司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万股)(万股)湖南昱成无限售条
投资有限928.835.00%928.835.00%件流通股公司
三、其他相关说明1、昱成投资上述减持计划及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2024年11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一方(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天曙实业有限公司),与昱成投资实际控制人谭岳鑫一方(包括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昱成投资、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股份))共
同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就间接转让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0)。
3、上述减持计划与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之间没有关联。杨世江一方与谭岳
鑫一方最初计划通过昱成投资退出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的方式调解解决相关诉
讼纠纷案件,故昱成投资提出上述减持计划是根据当时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但在2024年10月12日,杨世江先生首次提出可以由谭岳鑫先生安排收购新盛工贸持有的新盛投资50.70%的股权来解决诉讼纠纷。
后经双方多轮筹划磋商,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签署了《框架协议》。故昱成投资上述减持计划与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之间没有关联。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昱成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昱成投资《告知函》
和《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昱成投资与新盛工贸计划签署关于新盛投资股权的转让协议,新盛工贸将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新盛投资50.7%股权转让给昱成投资。因此,昱成投资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终止日期为2024年
11月20日。
5、风险提示:上述《框架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
属于各方达成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新盛工贸与昱成投资以及昱成投资与鑫远股份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方可实施,具体实施进展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