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没有监事对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监事(签字):
钱梅花何贵锁杨泽富齐金忠郭永超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