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证券简称:中国铁物公告编号:2024-临04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鼎兴大厦 A座0530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晓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4652541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8752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365015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498033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498033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5%。
3.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晓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9023029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6226090股。
(2)选举孙珂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8942965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938758股。
(3)选举袁宏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887935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875152股。
(4)选举朱旭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887937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875163股。
(5)选举姜德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887937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875164股。(6)选举董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887946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875256股。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蔡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887934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875141股。
(2)选举张骥翼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889145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887250股。
(3)选举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88904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886249股。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周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8929736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5293160股。
(2)选举姚成豪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8908019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5075983股。
(3)选举刘永欣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8887956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份数:494875356股。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赵婉宇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