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证券简称:中国铁物公告编号:2024-临058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鼎兴大厦 A座0530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晓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
4516077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8752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股份2228552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36157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36157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599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3%;反对1214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弃权4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00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59%;反对1214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6%;弃权4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004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反对3571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弃权3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53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31%;反对3571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弃权3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09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6%;反对1164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58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52%;反对1164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2%;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318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4%;反对1243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3%;弃权4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67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29%;反对1243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3%;弃权4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曾祥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