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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25证券简称:众合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8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311047股(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原有8705647股股份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已完成回购

3605400股股份的合计数)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的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1812558)剔除已回购股份12311047.00股后的6695015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共计10042522.66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47291元。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4-080))。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472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86537558股减少为681812558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临2024-084)。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3605400股股份回购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1 / 3《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临2024-086)。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2024年半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311047.00股后的6695015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311047股不

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1812558)剔除已回购股份

12311047.00股后的669501511.00股为基数,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0042522.66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

2/3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042522.66/681812558*10=0.14729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47291元。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咨询联系人:何俊丽,葛姜新咨询电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真电话:0571-8795902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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