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证券简称:众合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9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本事公司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11月1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众合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1822100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1250%(以公司截止2023年
9月30日总股本556328062股为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0)。
2、根据《草案》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50%、50%。
鉴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将解锁公司股票为:
11822100x50%=59110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70%(以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681812558股为基准),解锁日为2024年11月12日。
1/3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
卖出第一批已解锁股票。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