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证券简称:佳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认购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致,具体为:哈电集团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认购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01788101 股。
2、哈电集团已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批准哈电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同意,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哈电集团发行 A 股股票 101788101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93428553股,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49457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11%;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电机厂”)持有公司642806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83%。哈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合计持有公司219226389股股份,持股比例
36.94%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5216654股,哈电集团
直接持有公司2567338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93%,佳木斯电机厂持有公司
1642806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25%。哈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
合计持有公司321014490股股份,持股比例46.18%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已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批准哈电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姓名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
(股)例(股)例
合计持有股份15494575026.11%25673385136.93%哈电集
其中:有限售条
团55085500.93%10729665115.43%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6428063910.83%642806399.25%佳木斯
其中:有限售条电机厂0000件股份
哈电集合计持有股份21922638936.94%32101449046.18%团及其
其中:有限售条
一致行55085500.93%10729665115.43%件股份动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哈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已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2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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