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4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5067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9412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655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6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5677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5655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5939038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1%;

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永、章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5月22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