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衡事务所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
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9万元。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天衡事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
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天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事务所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天衡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2023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事务所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
预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事务所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
第二次沟通会,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
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恪尽职守,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