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证券简称:华特达因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
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0日 09:15至 2024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3名,代表股
份91126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7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161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1东共280名,代表股份39509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82人,代表股份39581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13%。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
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效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
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95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30%;反对2807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22%;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21%;反对2807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66%;弃权
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吴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
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2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22%;反对1272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91%;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4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67%;反对1272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0%;弃权
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程树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
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677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11%;反对1419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86%;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3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24%;反对1419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55%;弃权
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选举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
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934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3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3%;反对1168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4%;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803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22%;反对1168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56%;弃权
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选举何淑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
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85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94%;反对121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52%;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5%。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1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05%;反对121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85%;弃权
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选举沈宝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
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8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4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75%;反对1233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86%;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4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89%;反对1233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88%;弃权
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选举任尚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
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3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8%;反对1233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76%;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9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522%;反对1233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66%;弃权
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选举战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
议表决情况:
5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7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04%;反对1229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43%;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3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25%;反对1229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70%;弃权
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5%。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
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志元先生、杜宁女士、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选举张志元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42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5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8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5.173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02“选举杜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8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38%。
6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28898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6.205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03“选举刘成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83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86%。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29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6.2168%。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明齐明律师事务所的于瀚涛、乔娜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明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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