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证券简称:华特达因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子公司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因沂南县教育和体
育局、山东沂南县第二中学、沂南县卧龙学校及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
在未经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实际占有并使用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全部资产(包括学校场地、教室、教育教学设备等)用于办学的事项,向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7月3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之一,裁定为:
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7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本案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7月8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之二和《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1.《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之二的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诉讼。裁定书落款日期为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2.《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的裁定如下:
驳回沂南华特卧龙学校的起诉。裁定书落款日期为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76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的利润暂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
296号;
2.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
296号之二。
特此公告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