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圣象公告编号:2024—01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9日(周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眭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
份256874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555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7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人,代表股份13113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642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3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641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反对3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2%;弃权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642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3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弃权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641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反对3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弃权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38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3%;反对4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84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839%;反对4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41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反对4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16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92%;反对4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40%;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470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3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9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1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7%;弃权3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0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3表决情况:同意256470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26%;反对4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9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12%;反对4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4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470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6%;反对4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9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12%;反对4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4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梦龙、周赛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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