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的部分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443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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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443号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景峰医药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报和对外披露《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景峰医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景峰医药董事会编报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景峰医药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关于景峰医药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影响已
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39-00016号)。公司董事会现就该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除“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外影响均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内容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拥有的“太湖之星”房产账面原值9891.85万元,累计折旧607.26万元,本期计提减值2886.64万元,账面价值6397.95万元。该等房产于2015年开始购置,购置成本2072.85万元,后续改扩建及装修等累计支出7819.00万元,计入房屋及建筑物价值,并统一按45年计提折旧。大信实施了现场监盘、检查相关凭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太湖之星”房产项目后续支出的充分证据,无法判断账面原值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折旧计提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2016年10月,公司发行“16景峰01”债券80000万元,到期日2021年
10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景峰01”债券已兑付本金50536.08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29463.92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
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2021年10月起支付违约金8635.8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违约金2305万元。因发生流动性困难,公司未能提供“16景峰01”展期到期日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证据,大信无法判断未足额计提违约金的恰当性。
3、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等债务展期或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关于2023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3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整改
规范工作,积极采取以下规范措施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
(一)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事项
1、公司梳理了“太湖之星”项目资料,向大信提供了“太湖之星”567幢
二区新建、景观仿古、绿化等工程预算及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的施工日志;
2、2024年9月,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太湖之星南区567幢工程结算书》;
3、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6469.28万元出售太湖之星。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苏州太湖之星资产项目基准日
2024年6月30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苏州太湖
之星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10079.8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2886.64万元,账面净值为6465.0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327.68万元,家具及设备137.40万元);评估值为6469.28万元,增值额为4.2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0日,该房产过户手续已完成,款项已结清。
(二)针对“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事项
公司发行的“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7月已触发违约,公司已对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大信针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除“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外影响均已消除。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