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系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
总裁的基本薪酬为70-100万元/年(税前);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的基本薪酬为45-100万元/年(税前)。
2、激励薪酬
(1)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经营团队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2)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裁激励薪酬金额;
*总裁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包括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五、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解聘、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3、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