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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4-9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6日(周四)上午11: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仁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杨威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股份369685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723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57961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0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

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07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5%;反对1418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2股份总数的0.3836%;弃权19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51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1%;反对141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6%,弃权

19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0936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5%;反对139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弃权19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70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2%;反对1399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6%,弃权

19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101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5%;反对1382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9%;弃权201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77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19%;反对1382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5%,弃权

201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159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2%;反对132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2%;弃权198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叶凌芸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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