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股票代码:000903编号:2024—041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00股,涉及激励对象5名。
其中,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退休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6000股,回购价格为1.54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4000股,回购价格为1.54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950219173股减至
1949769173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退休及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独立董事苏红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公
司实际控制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明市国资委”)出具的《昆明市国资委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昆国资复〔2022〕225号)。昆明市国资委同意公司按所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5、2022年10月1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2022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授予5053.920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截止2022年10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完成了授予协议书的签订、员工缴款相关工作。2022年10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1610009号﹞,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了股票授予登记和股票过户申请,2022年11月4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000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10、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1、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000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13、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14、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5、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6、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36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971684股及2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00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17、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2、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及“4、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退休及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31%,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退休,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
息回购并注销,即按照1.54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因
3名激励对象离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公司股票市价
(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元/股,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67元/股。按照孰低原则,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54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93000.00元加上相应银行
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中:按照授予价格1.54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计算,回购2名退休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332640.0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按照回购价格1.54元/股进行计算,回购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36036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50219173股变更为
194976917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99575251.54%-450000295075251.51%
高管锁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299575251.54%-450000295075251.5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92026164898.46%-192026164898.49%
三、股份总数1950219173100%-4500001949769173100%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同时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内动力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