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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編號:0347)聯席公司秘書之變更及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聯席公司秘書之變更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李景東先生(「李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聯席公司秘書」),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周東洲先生(「周先生」)仍為本公司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
李先生及周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李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正高級會計師,擁有碩士學位。現任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黨委常委、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李先生曾任鞍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鞍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主任,淩源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兼淩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職務。
–1–周先生,1958年12月出生,為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前稱香港特許秘書公會)資深會士。周先生獲得中國礦業學院英語專業學士學位,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工程專業碩士學位。彼為副譯審、煤炭行業高級職業經理人。彼曾在中國礦業大學、煤炭工業部科技教育司等處工作,曾任國家煤炭工業部、煤炭工業局辦公室秘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煤集團」)市場開發部經理、煤炭貿易本部副部長,中國煤炭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中煤集團黨委委員、董事會秘書,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秘書。彼於2019年3月退休。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根據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8.17條,發行人須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公司秘書。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發行人須委任一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認為其憑藉其學術或專業資格或相關經驗有能力履行公司秘書職能的個人作為其公司秘書。
周先生作為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附註1的規定,將繼續擔任聯席公司秘書,並將於李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之日起計首三年(「豁免期」)內,與李先生緊密合作並協助李先生履行其作為本公司公司秘書的職能。
–2–儘管李先生目前並不具備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公司秘書的相關資格,經考慮(其中包括)(i)李先生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的業務和
運營有深入了解,該等業務和運營主要於中國內地進行,並且了解本集團的公司治理事項;(ii)彼與本集團管理層有密切的工作關係;(iii)李先
生具有上述學歷和專業資格,本公司認為任命李先生為聯席公司秘書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及 (iv)本公司將安排李先生參加專業
培訓機構提供的有關上市規則、公司治理及合規的培訓課程,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15小時。因此,有關委任李先生為聯席公司秘書,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予於豁免期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
條及第8.17條的規定(「豁免」),條件如下:
(i) 於豁免期內,李先生須由周先生協助;及(ii) 倘本公司有重大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則此豁免將予以撤銷。
於豁免期屆滿前,本公司須證明並尋求聯交所確認李先生於豁免期在周先生的協助下,已取得相關經驗並能夠履行第3.28條下的公司秘書職責而不再需要進一步豁免。若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撤回或變更豁免。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歡迎李先生履新。
承董事會命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王軍執行董事兼董事長中國遼寧省鞍山市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3–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
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軍汪建華張紅軍王旺林李景東朱克實鄧強胡彩梅
非執行董事:
譚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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