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尹效华先生、胡小松先生、张宪
胜先生、田兵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相关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符合任职资格,其向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切实履行职责。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尹效华先生、胡小松先生、张宪胜先生、田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