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证券简称:法尔胜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通知,由于原一致行动人林炳兴先生已退休并申请退出一致行动人,现泓昇集团股东周江先生、邓峰先生、缪勤女士、黄翔先生(以下简称“协议各方”)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自此,协议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周江先生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出资额
8016万元,占泓昇集团注册资本的53.4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持有法尔胜权益情况
泓昇集团股东周江先生、邓峰先生、缪勤女士、黄翔先生分别持有泓昇集团
股权比例为28%、17%、5.03%、3.41%。泓昇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6.82%。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主要内容
1、本着诚实互信、互相尊重,共同努力,权责共享原则,上述股东同意在
对泓昇集团的营运、管理中,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在泓昇集团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时,上述股东所出席的股东代
1表、董事、监事应事先沟通,对会议的商议事项先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并在
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按下述规定采取一致行动。即: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股东会上,对相关事项的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投票应指向同一意见,保持一致行动。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董事会上,上述股东推举或担任的董事应保持一致行动,对表决事项采取同一意见。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监事会上,上述股东推举或担任的监事应保持一致行动,对表决事项采取同一意见。
3、如需股东直接向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提案或提出商议、决议事项,
上述股东应事先沟通,对提案、事项内容取得一致,并共同向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
4、上述股东人员如有缺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时,应该委托上
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代为出席并投票或表达意见,该投票和意见应和上述股东中其他股东的投票和意见一致。
5、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本协议项下股东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泓昇集团的全部
股权导致其失去股东身份,则自被转让股权的交割日起,本协议对其不再有约束;
对本协议其他各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6、本协议由上述股东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各方一致同意,可以提
前终止或延长本协议的期限。
7、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和修改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控制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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