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刘英魁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76号
刘英魁: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所持有公司的66185136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你不再持有公司股份。2018年10月12日,你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52%。截至目前,你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为8.52%,至今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1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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