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 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4 -54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友好合作
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1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全面推动建设旅游业与保险业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近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峨眉山市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高翔
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537号2幢2楼1号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聚焦文旅资
源、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举措、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促进双方产业共兴、资源共享、市场共建,实现长期稳定、互利共赢。
2.双方互为长期合作伙伴。双方选择对方为长期合作机构,
依法依规统筹使用对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积极推荐对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围绕保险业和旅游业的互动融合,相互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双方合作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的原则开展深度合作。
(二)合作内容
1.资源共享提升品牌
集聚双方宣传平台优势,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对双方产品和信息资源的推介力度,不断提升当地市民和外来游客对当地文化旅游的了解。建立文化旅游保险资源信息库,加强文化旅游与保险产品交流,互相参加对方举办的营销节会等活动。
2.客户共享优化服务
3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在不损害甲乙双方基
础利益的原则下,双方重要客户互享多种优质服务。
3.跨界融合新质发展
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共同研究探讨保险业与旅游业的重大创新问题,并随着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变化促进相互合作全面深入,共同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三)服务与承诺
1.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1)双方严格遵循对方品牌管理要求,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对方品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名称等)从事与第三方的技术和业务联系。
(2)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3)对于项目成果,双方可以自用,但不得将项目成果内容对外提供或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提供或披露的除外),亦不得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4)乙方使用峨眉山景区相关视频、照片、文字等资料开
展对外宣传推广应当经过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对外发布过程中凡由甲方授权使用的资料均需注明来源甲方,且不得作为盈利性商业使用。
2.保密事项
4甲乙双方对本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内容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对方的业务秘密以及其他非公开信息等(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2.双方领导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进合作,实现良性互动。
3.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5.本协议不具有排他性。
6.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营销渠道,强化公司产业与保险行业的互动融合,推进乐山市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的相互赋能、共荣发展。本《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5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协议正在如约履行,详见《关于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关于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发展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2.本《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6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