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59707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1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2738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4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696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27006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696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445%。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提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6.0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7.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532701321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9.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8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186%;反对26925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80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999%;反对26925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8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6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79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6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537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68%;反对3017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36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53%;反对30170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04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6093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36%。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02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4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6093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76%。
提案1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6.00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16.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07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0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06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72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6.02《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07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0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6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72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7.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8.00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