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公告编号:2024-06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3人,代表股份595926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3023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1人,代表股份62903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1人,代表股份62903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1人,代表股份62903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1%。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39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23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2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6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7%;反对23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2%;弃权2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