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CEVIA Enviro Inc.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O二四年九月现场投票表决规则
提醒各位股东注意如下投票细则: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
用记名方式,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后予以公告。
2.现场投票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
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至总监票人处。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
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之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表决票填写须知
1.按照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每股股票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以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额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2.股东对每项议案拥有独立的表决权,同意某一议案请填写“√”、反对请填写“×”,弃权请填写“〇”;若对某项议案未投票,视为弃权;
涂改过的表决票按废票处理。
3.开始计票后,股东不得再进行投票,否则按废票处理。目录
议案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拟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议案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大家好!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已经连
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从中介
机构库中采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企业年度审计机构。经履行招标程序,项目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年度审计服务、配合资本运
作及信息披露相关审计服务、日常咨询服务、其他增值服务四个方面。服务期限为3+2年。
项目控制价:3400000.00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年度薪酬绩效审计费用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和年度薪酬绩效审计费用为固定费用,无需报价。
本项目于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在郑州市农业路东29号海特
大厦5楼会议室开标。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共有4家响应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递交了响应文件。
评审办法: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7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经投标报价、商务和技术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按评分从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候选人。
建议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2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标评审中,立信经投标报价、商务和技术综合比较
与评价后,综合得分最高,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保持公司及控股企业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将第一中标候选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服务期限3+2年。
每个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决定是否与中标单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满足继续执业条件,将与其解约。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建于1927年,1986年复办,
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
于上海市,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第先生。截至2023年末,立信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其中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注册会计师中,有69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三)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50.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71家,平均资产额142.80亿元,收费总额8.32亿元。主要分布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8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六)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志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
4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裕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中玒口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
计报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
计报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振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权计伟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18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5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七)审计收费情况
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价格按照中标价执行,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
用28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年度薪酬绩效审计15万元。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委托大信开展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
6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
附件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
附件3:王志勇身份证及职业证书
附件4:李振身份证及职业证书
附件5:权计伟身份证及职业证书
7议案二:关于拟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大家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自2018年起已经连
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曹胜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最大年限。
为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确保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补选万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万俊锋先生拟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独立董事海福安先生拟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万俊锋先生任期及海福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万俊锋先生任职资格及海福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生效后,曹胜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曹胜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万俊锋先生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对曹胜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
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请审议。
附件6:万俊锋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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