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售期已届满。公司48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定的
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监事(签名):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_
庞允东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____________________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