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11月1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4年
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1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此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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